房产税试点3年 成了只针对少数人的特殊税种
2014-01-30 15:17:00
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两市同时开始对于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而今三年过去,房产税试点究竟试出了什么?
试点三年期间
房价依然飙涨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2013年12月重庆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14.3%,上海新建商品住宅的价格同比涨幅更是高达24.3%。尽管最早实施了房产税的试点,但无论是上海还是重庆都没能阻挡住房价上涨的脚步。
事实上,这一结果从一开始就在人们的意料之中,因为试点城市所推行的房产税政策与人们最开始设想的并不一样。
上海试点的房产税政策没有实质性的“杀伤力”。“从目前上海大多数已经缴纳房产税的家庭来看,其年税费成本多在数千元左右。对于涨幅很大的房地产市场来说,这些税费成本难以撼动投资人涌入楼市的热情。”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分析师杨晨青说。
在重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看上去比上海更为狭窄,其主要针对豪宅和别墅的房产税征收标准对房屋的面积和价格进行了极为严格的限制,这种几乎为豪宅量身定做的房产税征收方式,后来被一些业内人士戏称为房地产界的“奢侈品税”。它同样没有关注多套存量住房,也没有涉及人们最关心的普通商品房市场。
尽管在试点初期,无论上海还是重庆,房产税的出现都在人们心中掀起一阵波澜,但随着对政策的消化,房产税很快就成了一种只针对极少数人的特殊税种。
相比卖地收入
房产税微乎其微
房产税之所以备受关注和期待,是因为在人们的预想中,这种针对房产保有环节的征税不仅能够挤出房产市场的泡沫,更重要的是它能为地方政府提供最为稳定和广泛的税源,从而解决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从根源上卡住房价上涨的空间。
不过,从目前的试点效果来看,人们这一期待并没有成为现实。
2011年,重庆征收房产税1亿元,而当年重庆市本级财政收入2908.8亿元,房产税比重仅为0.03%。而土地出让金为1109.37亿元,约占财政收入38.2%。
与重庆相比,上海的房产税征收虽然在绝对值上要多,但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同样是微乎其微。而上海的土地市场,更是火热异常,土地出让金屡创新高。
试点效果差
致迟迟没扩围
在很多专家看来,试点城市的现实是,房产税既没有如预期的那样遏制住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更没有成为稳定的主力税源,从而替代和抑制卖地热情,或许这也是目前房产税扩围迟迟没有进展的原因。
如何让房产税的影响从“心理层面”转向现实层面,中国究竟需要怎样的房产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指出,房地产税其实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未来完善房地产税应立足于“公平土地税负,强化保有环节”,在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之外,还应下调过高的住房用地税负,简并流转交易环节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对投机性(短期持有)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
从试点城市的房产税征收效果不难看出,简单地以户型面积划分,或是有意地回避存量住房,采取“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政策,无益于房产税效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