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降低保障房准入门槛 8月起限价房不限户籍
2015-07-29 15:54:00
7月28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8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保障房准入标准,保障房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住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年满22周岁的单身人员即可申请限价商品房。>>>市房管局官方解读西安新保障房准入标准
为啥调整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了
据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保障房准入门槛主要依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随着城镇居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保障房的准入条件也将随之降低。
租赁型保障房和限价商品房的收入标准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年,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3年的33100元增加到36100元,租赁型保障房和限价商品房的收入标准也相应由2500元/人·月调整为3000元/人·月(36100÷12≈3008元,取整为3000元);单身人员和两人家庭收入标准分别按照上述标准的1.2倍和1.1倍执行。
怎么调整
22周岁单身人员可申购限价商品房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租赁型保障房和限价商品房两个方面。
租赁型保障房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3000元。其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城镇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72%计租;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90%计租。
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3000元;单身人员申购年龄由25周岁调整为年满22周岁,这种调整主要还是考虑到在西安就业的外来单身人员的年龄结构。其户籍要求调整为具有西安市居民户口或西安市居住证的家庭和人员。
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的前提下,凡政府主导的征迁项目,可购买限价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移民搬迁项目等重大民生项目的拆迁安置。
有啥亮点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限价房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表示,本次调整保障房准入标准,一方面进一步降低了保障房准入门槛,扩大了住房保障范围,同时也是贯彻落实“楼市新九条”的重要举措。
此次,我市全面放开了限价商品房户籍限制。凡具有本市居住证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市居民一样享有限价房申购资格,非本市居民家庭可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居住证、住房证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户口本及其他资料,到居住证所在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资格审核的受理、审核程序与本市居民保持一致。
也就是说,非本市户籍与本市户籍的家庭和人员在申请限价房时,唯一的差别就是需要提供居住证。
据了解,此次调整自8月1日起施行,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记者赵辉 实习生沈伍体)
下一页:西安市房管局调整保障房准入标准(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住房保障中心,各区、县、开发区住房保障工作部门,各级人才市场: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发〔2010〕72号)、《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5〕15号)、《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市房发〔2014〕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现就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租赁型保障房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3000元,其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城镇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72%计租;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90%计租。
二、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3000元;单身人员申购年龄调整为年满22周岁;户籍要求调整为具有西安市居民户口或西安市居住证的家庭和人员。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的前提下,限价商品房可作为政府主导征迁项目的拆迁安置房,也可用于解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困难。
三、各相关单位要做好保障房准入标准的调整衔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审核效率,方便群众办理。
四、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此通知。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