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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棚改鼓励货币化安置 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学区

2015-07-22 14:35:00


    昨日下午召开的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上发布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一大亮点是多重措施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一方面群众可自主选择房屋,减少安置过渡时间,还可享受多重优惠,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消化存量商品房。

  货币化安置可逐步减少实物安置房建设规模,提供三种安置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可享受多重优惠政策。

  此外,被征收人还可享受契税全额补贴。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人,按规定购买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审核确认后,财政部门按契税缴纳额全额补贴给被征收人,具体工作由房管部门办理。

  免收产权登记费。选择自主购买政府组织房源或者选择政府集中购买商品住房的被征收人,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可优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免收产权登记费。

  免征个人所得税。棚户区居民取得的货币安置补偿款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被征收人子女可自主选择学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的子女可自主选择在原被征收区域内或新购商品房所属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按学区内生源办理入学手续。

  改造项目长期未开工要清盘

  除过积极有效推进货币化安置之外,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还涉及棚户区改造其他方面工作:

  各区城改办要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督促开发企业完成公建配套设施移交手续。配建的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移交给辖区街办;配建的公办类中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移交给区教育和卫生部门。

  针对一些因资金短缺等原因长期不能启动和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各区(县)、开发区依法组织实施项目部分或项目整体清盘,并制订实施方案,在完成资产清理、经济核算等工作后,应重新确定实施主体,加快项目实施工作。

  在改造项目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后,经各区(县)、开发区在15日内向市城改办提出申请,由市城改办向国土、房管、公安、工商等部门发函,按照规定暂停该项目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以及分户、分证、户籍、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办理工作,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种货币化安置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货币直接补偿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商品住房;

  二是征收人按照公开、透明、择优的原则,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比价等方式,统一集中购买区位、价格、配套设施适宜的商品住房安置被征收人;

  三是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的安置需求,以单个项目为单位或辖区统筹,通过搭建平台提供商品住房信息的方式或通过征收人向开发建设单位支付订金锁定房源的方式,提供比市场售价优惠一定幅度的房源,供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购买。

  房屋估值30万 最多可拿到45.8万

  今后新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将不低于40%。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可享受多重优惠政策。

  增加20%的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在执行《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规定的基础上,在征收奖励期限内再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作为奖励。

  支付3-6个月过渡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在征收奖励期限内按照每月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3-6个月过渡补助费。

  免费提供搬家服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征收人应当按照2000元/户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补偿费。被征收人在20日内搬迁的,每户还可享受3万元奖励费,同时免费使用搬家车辆。

  以评估价值300000元的房屋为例,上述政策叠加最多共可获得60000+60000+6300+2000+30000=158300元补助,如果选择货币直接补偿,一共可以拿到458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