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资产评估法》对评估行业影响
2016-09-01 10:20:50
资产评估是促进资产交易公平合理进行的市场中介服务,由于缺乏法律规范,虚假评估影响交易的公平合理,甚至损害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为规范这个行业的发展,20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通过的《资产评估法》,该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评估立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目前我们国家有七部法律已经用了“资产评估”这样的表述,包括刑法、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公路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在这些法律中,资产评估这样的概念的内涵是广义的概念,不仅仅是指财政部门所管的资产评估类别,而是包括现在有五个部门分别管的六大评估领域,像房地产、土地、矿业权等等,是个广义的概念。考虑到法律之间的衔接、统一,所以这部法也用了“资产评估”这样法的名称,以确保法律之间的衔接统一,避免法律适用的混乱。
《资产评估法》的通过,对评估行业的影响巨大,一是关于评估人员执业机构规定。第五条规定:“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重点有二:1不仅对评估师有规定,对一般评估人员也规定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执业;2具有房地产、土地、资产、矿产等多个评估资格的人员,也只能在一个机构执业,否则就是违法了。
二是对于评估人员执业基础有要求。第十一条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人员,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
三是对于评估人员执业权利包括查阅文件有新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评估专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以及为执行公允的评估程序所需的必要协助;(二)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三)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法干预等”。特别是(二)意义重大。
四是更加细化了评估人员义务。第十三条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估准则,履行调查职责,独立分析估算,勤勉谨慎从事业务;(二)对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三)对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四)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等等。
五是明确细化了评估人员的禁行行为。第十四条规定:“评估专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二)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五)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等等。
六是对评估机构的估价师数量要求变化很大。第十五条规定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这条规定基本推翻了房地产、土地和矿业评估机构对于注册评估师数量的限制。过去只有二三名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和矿业权评估师就可以执业得机构来讲,就必须大量增加评估师才能执业。
七是对于委托人有了明确要求。第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执行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评估机构有权依法拒绝其履行合同的要求。第十九条规定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果情形的,评估机构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不得串通、唆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专业人员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八是再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执业风险基金。第二十一条规定:“评估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自愿办理职业责任保险,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九是对于执业项目的人员规定有新的变化。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受理的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应当指定至少两名评估专业人员承办”。第二十七条规定:“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没有严格规定必须是估价师承办和签名。
现在我国有六大评估领域都有自己的行业协会,比如财政系统有资产评估协会,房地产评估方面也有房地产评估方面的协会,土地评估也有土地评估行业协会,都有自己的评估协会,大家按照自律管理的原则,对加入本协会的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资产管理法》第37条强调,各个协会之间应建立一个沟通协作,信息共享机制,这主要是考虑现在协会不是一个统一的协会,大家分别进行管理。但是评估行业作为一个行业,各个协会如果在日常的自律管理中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制定行为规则,因为评估行业是专业行业,虽然每个领域有自己的特点,但是总体来说行业有一些共性的东西,可以制定共性的规则,所以立法要求有关行业协会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我们根据需要制定共同行为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下一步法律实行以后,各个协会更应该贯彻这样一个法律规定,通过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来落实法律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