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六号令《商品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3.《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二、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所需提交的资料:
《商品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的相关规定: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房屋租赁租赁当事人应当在以上事项发生三十日内,到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管理部门,办理挂失补领、注销、变更手续。
四、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的地址:
根据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为了方便群众,自2017年1月1日起,城六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开始受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同时,各区(县)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在各街办(镇)的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碑林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电话:89625349 办公地址:碑林区南院门27号院
莲湖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办公地址:莲湖区红埠街59号
新城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办公地址:尚德路115号新城区政府
雁塔区住房保障局 电话:85215074 办公地址:翠华南路146号
灞桥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电话:83546776 办公地址:灞桥区鹿原街北段27号
未央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电话:86272174 办公地址:未央区凤城南路9号
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电话:85297181 办公地址:长安区青年街西段145号
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电话:86200136 办公地址: 阎良区延安街21号办公楼2楼租赁科
临潼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电话:83812039转8018 办公地址: 临潼区健康北路
高陵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电话:86913317 办公地址: 高陵区鹿祥路12号房产管理所
户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电话:84889563 办公地址: 户县南大街66号
周至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电话:62671511 办公地址: 周至县二曲镇北新街40号
蓝田县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电话:82721237 办公地址:蓝田县蓝关街办蓝新路3号
的(含144平方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