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很多房主其实是房奴 房地产税由百姓定
2017-03-13 15:17:53
3月7日,财政部长肖捷两会记者会上表示,中央近年将进一步进行“结构性减税”,为企业减负3000亿,同时也在进一步征集个税的改革建议和方案,一些事关家庭生计的专项支出可能纳入扣除项目。在当前的背景下,为企业减税降费的意义何在?企业承受的“费”多表现在哪些方面?为何要降低“五险一金”的缴费标准?个税的改革方向是什么?房产税为何要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征收要注意哪些问题?需要制定哪些配套改革?就这些两会期间的财税改革热点问题,本报专访了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冯兴元研究员。
直接降低税率是更好的选项
南方都市报:今年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要对企业减税降费。财政部肖捷部长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明确表示,将在去年“营改增”为企业减税5000亿的基础上,今年再计划减税3000亿。在当前的全球竞争格局变动剧烈和中国经济增速下滑的背景下,为企业减税降费的意义是什么?
冯兴元:减税是为了给企业减负,在我国经济增长趋缓的新时期,各种途径的减负均很重要,包括对企业减税。无论减税的实际效果有多大,它说明了政府对企业负担有了越来越明晰的认识,也体现了政府对减税的决心和行动。
减税分两种,一种是通过推行税制的转型,比如“营改增”来实现减税,另一种是直接降减税率。前一种减税幅度需要依赖测算。这种测算的减税程度容易与经济增速减缓导致的税收收入增速减缓纠结在一起,实际减税效果的透明度较低。这样就容易造成一些企业家的不理解。如果真要减税,第二种方法更好。也就是不如直接把档次为17%或者更低一级档次的增值税率直接降减几个百分点。这种减税就会一清二楚,看得见摸得着。企业家们会由衷感激。
总之,政府通过税制转型来测算减税额,其效果不如直接降减税率。至于直接降减几个百分点的税率,到底能够减少多少税收总额,其实也不重要。各个企业关心的是自己的税负。如果每个企业都感到税负降低,也就减少了抱怨的声音。
另外,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而言,也许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承受一定的税负水平,但是加上社保费率问题、融资问题、债务问题以及经济周期的影响问题等等,就会使得民营企业无以为继。如果处在整个经济下行,制造业转型压力大,产品价格下降,税收、工资、社保、融资、债务以及中间消耗品成本均上扬或者总体上增加,那么这些不同成本中的任何一种成本的继续上升,有可能成为最后一根稻草,压死民营企业这个骆驼。由此看来,在经济下行,企业成本压力增大的时候,政府尤其需要通过减税、减费和降其它生产成本来提振民营企业的活力。
过去几年,由于经济下行,政府的税收增长趋缓,而政府支出刚性仍然存在,无论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务部门,都强化了征税,而且“营改增”后,更容易严格实施和检查对企业的征税,减少企业的偷漏税和合理避税可能性。这种效应就相当于企业税负较前事实上提升。此前可能企业有着更多的偷漏税和合理避税可能性。
南方都市报:“费”多是中国企业经营中面临的一个头痛问题。从您所了解的调查看,“费”多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冯兴元:现在李克强总理自己也说,税和费两者当中,费的负担更重。有调查报告显示,一些企业所在劳动部门在雇员试用期期间便要求雇主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雇主不可随意解聘雇员,甚至要求雇员下班回家买菜发生车祸算工伤。尤其在被雇员举报至劳动行政部门的雇主一方往往成为“弱者”,地方官员出于“维稳”考虑,致使雇主妥协退让,“老板最终沦为为员工打工”。最近我走访宿迁,一位在当地的温州企业家告诉我,一个员工回家拐弯买菜,突发死亡,也需要算工伤事故,需要赔偿70万元。
娃哈哈集团宗庆后在2016年12月底抱怨企业缴纳了500多项费,而且2016年1到11月份,已经缴纳了4000多万元费。财政部做了核查,并于2017年1月18日公布了核查结果:娃哈哈集团提供了所属131家企业2013年以来曾发生过的缴费项目共533项。经核,2015年有支出数据的实际缴费项目为317项,与企业提供的缴费项目相差216项。即便一年317项缴费,对于企业来说也可以用“多如牛毛”来形容。从中可以知道,企业承担的付费负担确实很重。单单缴纳这种那种费,就不堪负重。
南方都市报:肖捷部长也明确谈到了要进一步清理规范服务性收费的同时,适当降低“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
冯兴元:正如上面谈到的,“五险一金”占用工成本的比例是很高的。现在经济在继续下行,外部需求不振,中国进出口总额在下降,很多企业日子难过,制成品价格在下降,费用再上升,部分行业“营改增”之后税负可能没有下降,反而提升,比如宗庆后的饮料业可能就是如此,宗庆后自己认为自己的企业“营改增”之后税负上升。李炜光教授调查的12家建筑业企业反映,11家税改后税负上升,只有1家大致不变。政府无论是在收税和收费方面都在加强力度。
“五险一金”本来标准就高,如果较前严格执行,社保负担与其它企业负担一起算,很可能就超出企业可以承受的负担能力。企业用工本来是企业主和雇员之间的自愿契约。不需要政府专门用法律来规定很高的社保标准,规定的标准越高,执行力度越大,企业的用工意愿越低,越是不利于实现更多的就业。企业负担过高,也容易造成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其结果谁都是输家,包括政府,企业主和雇员。正因为如此,今年政府决定继续放低社保的执行标准。
警惕个税对激励的扭曲作用
南方都市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在审计财政预算报告时建议将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到25%,如何看待这一建议?降低个税的边际税率有哪些意义?
冯兴元:这个建议非常有远见,可操作性也很强,关键在于国家领导人推进这方面改革是否有意志和行动。欧美国家都有同样的经验。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定得太高了,实际上很多纳税人就会转移他的收入,不作为个人所得出现。这样的话,政府根本不能够真正实现大幅度的增收,按照最高边际税率征收到的税额就非常少,而且这样的最高边际税率叫做禁入性税率,意思就是说,税率之高,使得高收入者望而却步,不得不选择偷逃税,或者合理避税。企业家创造财富和创新的积极性大受影响,最终影响整个经济的活力和效率,影响企业和个人创造财富,最终也影响整个国家的国民福祉。原来立法者以为通过设置最高边际税率,可以实现更为公平的税负,获得更多的再分配资金或者其它用途的资金,这些设想到头来都会落空。
南方都市报:提高个税起征点近年来一直是舆论关注焦点,近年两会期间也不例外,但也有反对的声音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违反了税收公平准则。
冯兴元:很多人老纠结于是不是要提高个税起征点,好像提高了就是更公平,降低了就是更不公平,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每一个纳税人都应该享有其自己的纳税权利,同时承担与纳税人权利相对应的纳税人义务。个人所得税最能体现纳税人权利和纳税人义务是否对等,是否存在纳税人权利缺失,因为被征收较高的个人所得税,是最能感受到的痛点。当你支付了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同时感受到自己没有享受什么纳税人权利,个人心中产生种种愤慨实属正常。
也有一种轻税制度,比如保加利亚的个人所得税是单一税率,只有10%。这个时候其实纳税人往往感受不到什么痛苦。毕竟是轻税,毕竟我们需要有门口的公路建设和安全保障。政府总是需要一点钱来提供基本服务的。稍微纳点税是应该的。最好的制度就是,征得纳税人的同意,明确纳税人的权利,明确纳税人的义务,使得纳税人心诚口服地承担起义务。无论是个人所得高低,最好都能支付某种较低程度的个税。100元、1元收入均可以纳税。在过去纳税成本高,现在进入移动互联时代,网上报税和纳税都可以设计得非常便利。其好处是你的纳税最能体现你的纳税人义务,可以即时提醒你的纳税人权利。如果收入低,不足以维持生计,仍然可以通过政府和慈善机构获得救济。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人人享受纳税人权利、承担纳税义务是值得推崇的。关键要做到低税。
南方都市报:肖捷也透露个税的改革方案正在征集和研究中,可能会增加一些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在你看来,个税改革的整体方向和思路应是什么?
冯兴元:现在改革的目标是推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从理论上说,未必是最好的目标体制。哈耶克曾经在《自由宪章》一书中专门有一章讨论个人所得税,他认为整个社会中所有人的全部单笔报酬,在税前和税后形成的相对报酬结构不应该发生扭曲,可以称之为全部单笔报酬相对结构不扭曲原则。如果个人所得税率累进度高,相对报酬结构发生严重扭曲,可能造成不公正,侵犯一个社会中可能唯一可以公认的“同工同酬原则”。结果可能是勤劳能干的、拿到多笔收入的律师,其单笔收入只是一个懒惰无能的律师的独笔收入的零头。
从这个角度看,对每笔收入征收规定的较低税率的个人所得税是符合正义原则的。合并计税和高累进很容易造成税前和税后形成的全部社会成员单笔报酬相对结构发生严重扭曲。合并计征会使得个人很容易进入更高档次的总收入,从而必须被计征更高边际税率。这会打击较高收入者的工作、创业与创新积极性。所以,中国在源头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进行合并计算是对的。
对个人收入分类征以不同税率,也没有必要,可以采取较低的、统一的税率,因为很难证明这种收入就应该比那种收入征收更高的税率。
“单一税”是值得尝试的改革方向
南方都市报:房产税的征收也是这次两会关注焦点之一,看上去征收已经箭在弦上了。征收房产税能降房价或调控房价吗?
冯兴元:把征收房产税作为降房价或者调控房价的手段,这种想法和做法本身就是错误的。房产税应该基于纳税人的同意原则征收,用于纳税人,具体而言,把它作为地方税,用之于地方。一般情况下,房产税的课征,对抑制房价或者调控房价会有一定的用处。但是如果中国百姓的投资渠道太少,只能投资股市和房市,那么两市会变得像赌市,这个时候,房产税的课征达不到抑制或者调控房价的作用。而且由于很多房东其实负债累累,属于“房奴”,政府不能征收过高的房产税。这种情况下,抑制房价或者调控房价的作用也有限。
而即便房产税对房价有所抑制或者调控,也需要首先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房地产数据库。否则只是部分抑制房地产价格上涨,甚至变相容忍或者怂恿了跨地区购置多套住房。
南方都市报:房产税征收要注意哪些问题?需要哪些配套建设?
冯兴元:房产税实施的难度很大。首先需要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房地产数据库。否则会出现大量“漏网”问题和征税不公问题。因为居住面积超出一定豁免面积之后,增量面积越大,政府越会趋向于征收更重的税。做不好全国统一房地产数据库,就会出现享受税收优惠或偷漏税的“特权阶层”。
房产税率不能太高,因为中国人的人均收入水平其实还是较低的。很多买房者是举家动员、同时借入贷款购入房子。很多房主其实是“房奴”。其中大量“房奴”难以负担过高的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费本来就很重,新建房产,大约60%的价值都被政府收走,比如以各种税、费和国有土地转让收入的形式。新老住房转让,政府收取的税费也很高。应该先减税费,再引入房地产税。
最好让房地产税收入全部归市、县、乡级地方政府,而不是省和中央。让是否征收房地产税由这些地方的百姓自己来确定。中央只要作出一个框架性立法即可。对于跨地域拥有多套住房的,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安排征收附加税收。收入则分归各省,中央不需要占有。房地产税本质上应该是地方税收收入,用于地方支出。地方税的收益单位越靠近基层行政区,地方之间越容易形成良性竞争。财政学中的“蒂伯特机制”就越发挥作用:居民越是会朝着他们所认为的“税负+公共服务”篮子最符合其偏好的地方迁居。同样,个人所得税也应该是地方税,会起到类似的作用。这样容易使得中国从单中心的行政区结构转向多中心的区域布局。
南方都市报:你近年来一直呼吁要以“轻税”来替代“结构性减税”作为财税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为什么?
冯兴元:轻税模式是制度,结构性减税是政策。税收方面,应该尽量用制度替代政策,用轻税替代减税。这样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上每个人、每个企业提供正向激励,鼓励多劳多得,多创造者多得,反对奖懒罚勤。轻税也不一定减少税收收入。在轻税模式下,由于个人创新和工作努力程度提升,企业活力变大,发展后劲增大,个人和企业创造的税收贡献可能更大。
南方都市报:你也呼吁要进行“单一税”改革的研究和尝试,“单一税”的好处有哪些?现在是否可行?
冯兴元:税改的目标在长远可以是简化税制,单一税率,确定便利,平等轻税。一般地说,单一税(flat tax)是指以单一法定税率向个人征收的直接税。它的特点包括:单一税率,消除特别优惠,只会对各种来源所得课税一次,只从消费环节征税。截至2016年,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单一税改革。最引人注目的是,单一税制改革理念对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的影响,大约二十多个东欧国家实施了单一税改革。这些国家摒弃了多税率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而代以更少税收优惠的单一税制,来刺激增长、减少避税和吸引外资。比如保加利亚对个人所得和企业所得均征10%。这种体制其实大有好处,反而能够增加税收收入。在轻税模式下,没有必要去偷逃税款,纳税光荣。个人和企业创造价值的积极性高涨,反而容易增加税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