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70年产权到期怎么续?总理给了定心丸!
2017-03-17 13:48:00
中国网·地产中国综合 3月1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问。在谈及房屋70年产权问题如何解决时,李克强表示,国务院对此已经做了回应,即房屋产权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不影响交易。而在法律保障方面,目前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
李克强说:“中国有句古话:有恒产者有恒心!大家对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普遍关心可以理解。国务院已经要求有关部门作了回应,就是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当然,也可能有人说,你们只是说,有法律保障吗?我在这里强调,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
此前,在两会期间的部长通道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谈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这一问题时也作出过回应。姜大明称,2016年底,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妥善解决在续期法律安排作出前少数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部同住建部提出了“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处理办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二是不收取相关费用;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我国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和70年。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续期。
《物权法》则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不过,“自动续期”没有明确是否免费。当时为回避争议进行的模糊化处理,已经到了需要正视的时刻。李克强总理的表态固然明确了房屋产权到期可以续期的问题,但是续期是否收费的问题依然是大家讨论的热点。
全国人大代表、国土资源部调控和监测司巡视员董祚继表示,综合考虑我国社会制度和发展实际,有偿续期和无偿续期各有利弊,但总体上有偿续期显着优于无偿续期。有偿续期本质上是对土地公有制的维护,有利于国有土地出让市场良性运行,有利于化解贫富分化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缴费方式上,可以设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按年缴纳租金两种方式,由土地使用权人根据经济状况自行选择;缴费费率实行阶梯式标准,基本需求低费率,改善性需求中费率,投资投机或奢华型需求高费率;具体缴费可以与房地产税合并征缴,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实现续期制度平稳落地。
自媒体“攸克地产”则认为,总理回答中的“没有前置条件”的续期即是指无条件的续期,也即是无偿续期。70年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无偿续期,实际上是赋予了住宅接近永久产权的意义。只要房子不灭失,产权就是你的。但是,70年产权自动无偿续期,并不等于你居住的房屋永久免费。这就涉及到了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房产税)是一定要征收的,只是续期前后有区别。比如,在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前,房地产税可以用开发商已经代为缴纳的土地使用费抵扣;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就必须按年缴交房地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