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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业务携带资料清单

2017-04-21 21:23:01


 

(一)自然人与自然人 住房买卖

1.房屋产权证

2.网签合同

3.买卖双方身份证件

4.买方符合契税优惠条件的,需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含未成年子女);卖方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的,需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含未成年子女)

5.买方符合契税优惠条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未婚、离异、丧偶的需本人亲自前来办理,未婚、离异、丧偶代办的需提供公证过的委托书);卖方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未婚、离异、丧偶的需本人亲自前来办理,未婚、离异、丧偶代办的需提供公证过的委托书)

6.卖方需提供原始购房发票和上手契税完税证

7.陕西省境内西安市区以外的居民出售房屋,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的,卖方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以县、区级为单位)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住房证明(留审原件)

 

(二)自然人(卖方)与非自然人(买方)住房买卖

1.房屋产权证

2.网签合同

3.卖方身份证件、买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买方法人委托书

4.卖方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的,需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含未成年子女)

5.卖方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未婚、离异、丧偶的需本人亲自前来办理,未婚、离异、丧偶代办的需提供公证过的委托书)

6.卖方需提供原始购房发票和上手契税完税证

7.陕西省境内西安市区以外的居民出售房屋,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的,卖方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以县、区级为单位)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住房证明(留审原件)

8.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资料原件

 

(三)自然人与自然人 非住房买卖业务

1.房屋产权证

2.网签合同

3.买卖双方身份证件

4.卖方需提供原始购房发票、上手契税完税证等

5.本次交易房产评估报告(一级资质评估机构出具)

6.若卖方无法提供原始购房发票且需差额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还需在评估机构出具重置成本价评估报告,重置成本价仅可用于计算土地增值税

 

(四)自然人(卖方)与非自然人(买方) 非住房买卖业务

1.房屋产权证

2.网签合同

3.卖方身份证件、买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买方法人委托书

4.卖方需提供原始购房发票、上手契税完税证等

5.本次交易房产评估报告(一级资质评估机构出具)

6.若卖方无法提供原始购房发票且需差额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还需在评估机构出具重置成本价评估报告,重置成本价仅可用于计算土地增值税

7.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还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资料

 

(五)存量房法院判决业务

1.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司法文书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

3.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权属登记卡(登记簿)

4.非住宅性质且司法文书无计税依据的,需要一级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六)存量房离婚析产业务

1.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

2.原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权属登记卡(登记簿)

3.上次缴纳契税完税证明

4.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

5.《二手房交易契税减免备案表》

 

(七)存量房赠与业务(直系、非直系)

直系亲属赠与

1.房屋赠与合同

2.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3.原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权属登记卡(登记簿)

4.赠与方取得房屋的购房发票

5.证明双方是直系亲属关系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若户口簿无法证明关系,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房屋评估报告:住宅类由征收点负责人带领纳税人去天正评估公司做评估,并在评估公司签字确认,评估费用将由地税局承担。非住宅类由纳税人自行提供一级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非直系亲属赠与

1.房屋赠与合同

2.赠与双方身份证件,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    

3.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4.原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权属登记卡(登记簿)

5.本次交易房产评估报告(当评估系统可以查询评估价格时,评估系统出具的核价单作为评估报告使用;当评估系统无法查询评估价格时,由纳税人自行提供一级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

(一)自然人与自然人 住房买卖

1.房屋产权证

2.网签合同

3.买卖双方身份证件

4.买方符合契税优惠条件的,需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含未成年子女);卖方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的,需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含未成年子女)

5.买方符合契税优惠条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未婚、离异、丧偶的需本人亲自前来办理,未婚、离异、丧偶代办的需提供公证过的委托书);卖方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未婚、离异、丧偶的需本人亲自前来办理,未婚、离异、丧偶代办的需提供公证过的委托书)

6.卖方需提供原始购房发票和上手契税完税证

7.陕西省境内西安市区以外的居民出售房屋,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的,卖方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以县、区级为单位)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住房证明(留审原件)

 

(二)自然人(卖方)与非自然人(买方)住房买卖

1.房屋产权证

2.网签合同

3.卖方身份证件、买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买方法人委托书

4.卖方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的,需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含未成年子女)

5.卖方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未婚、离异、丧偶的需本人亲自前来办理,未婚、离异、丧偶代办的需提供公证过的委托书)

6.卖方需提供原始购房发票和上手契税完税证

7.陕西省境内西安市区以外的居民出售房屋,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的,卖方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以县、区级为单位)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住房证明(留审原件)

8.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资料原件

 

(三)自然人与自然人 非住房买卖业务

1.房屋产权证

2.网签合同

3.买卖双方身份证件

4.卖方需提供原始购房发票、上手契税完税证等

5.本次交易房产评估报告(一级资质评估机构出具)

6.若卖方无法提供原始购房发票且需差额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还需在评估机构出具重置成本价评估报告,重置成本价仅可用于计算土地增值税

 

(四)自然人(卖方)与非自然人(买方) 非住房买卖业务

1.房屋产权证

2.网签合同

3.卖方身份证件、买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买方法人委托书

4.卖方需提供原始购房发票、上手契税完税证等

5.本次交易房产评估报告(一级资质评估机构出具)

6.若卖方无法提供原始购房发票且需差额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还需在评估机构出具重置成本价评估报告,重置成本价仅可用于计算土地增值税

7.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还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资料

 

(五)存量房法院判决业务

1.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司法文书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

3.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权属登记卡(登记簿)

4.非住宅性质且司法文书无计税依据的,需要一级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六)存量房离婚析产业务

1.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

2.原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权属登记卡(登记簿)

3.上次缴纳契税完税证明

4.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

5.《二手房交易契税减免备案表》

 

(七)存量房赠与业务(直系、非直系)

直系亲属赠与

1.房屋赠与合同

2.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3.原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权属登记卡(登记簿)

4.赠与方取得房屋的购房发票

5.证明双方是直系亲属关系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若户口簿无法证明关系,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房屋评估报告:住宅类由征收点负责人带领纳税人去天正评估公司做评估,并在评估公司签字确认,评估费用将由地税局承担。非住宅类由纳税人自行提供一级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非直系亲属赠与

1.房屋赠与合同

2.赠与双方身份证件,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    

3.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4.原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权属登记卡(登记簿)

5.本次交易房产评估报告(当评估系统可以查询评估价格时,评估系统出具的核价单作为评估报告使用;当评估系统无法查询评估价格时,由纳税人自行提供一级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